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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紐西蘭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91069275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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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紐西蘭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
      三十日生效。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
          世界貿易組織會員」1份。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序號 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產品範圍 備註
1 日本 農作類農產品 109年2月6日農糧字第1091068006A號公告,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
2 澳大利亞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水產類農產品(不含水產動物) 109年4月14日農糧字第1091068585A號公告,並自109年1月23日生效。
3 紐西蘭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 109年5月21日農糧字第1091069275A號公告,並自109年4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