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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振興措施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授糧字第1101061552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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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鑑於農糧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影響,致產業發展受損,爰為減緩產業衝擊並鼓勵消費者支持
    國產農糧產品,強化其產業結構及持續發展,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八條規定意旨,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定振興措施之獎勵項目如下:
 (一) 拓展有機農產品市場振興措施。
 (二) 產銷履歷農產品包裝改善及行銷費用。
 (三) 農糧產品展售行銷。
 (四) 農糧產業加工輔導。
    前項之獎勵對象、受理單位等作業程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