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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90042046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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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
一、依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
二、前點所稱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指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
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之捕捉工具。
三、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者,依其規定
,不受本公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