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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辦理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約定事項之相關事宜」為驗證機構之驗證業務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91068007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糧目/農業資源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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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主 旨:公告「辦理雙邊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條約、協定或其他官方約定文件約定事項之相關

       事宜」為驗證機構之驗證業務,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