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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設立全國性農業財團法人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所占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080022267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會輔導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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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設立全國性農業財團法人時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二千
萬元,其中現金總額所占捐助財產最低總額之比率不低於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