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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2148893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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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第一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九條。

公告事項: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第一點附表。


一、下列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為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及第
  三十七條所定不列管之農藥:
(一)符合附表所定名稱、成分或含量、使用範圍及注意事項之產品。
(二)前款以外產品,其原料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食
   品。

二、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不適用本法規定。但其標示、宣傳或廣告,經直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虛偽或誇張之情事
  者,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論處。

三、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依「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申請程序及審核原則」
  完成登錄者,其產品相關資訊將刊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網站。

四、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經評估有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虞者,將修
  正本規定限制其使用範圍或刪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