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主 旨:公告「普硫松為禁用農藥」。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普硫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 入及輸出,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