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經加工之下列農、林、漁、牧原始產物、副產物:
(一)農產物:
1、糧食作物:稻穀、麥類、雜糧(含豆類)及其種苗。
2、特用作物:甘蔗、茶菁、菸草、胡麻、蠶桑、纖維作物、藥用作
物、飲料作物、油料作物、香料作物及其種苗。
3、園藝作物:水果、蔬菜(含食用菌菇類)、花卉(切花類、盆花
類)、種子、苗、木。
4、其他:牧草、稻篙、玉米篙、花生篙、花粉。
(二)林產物:
1、主產物:原木、竹、枯立木、倒木、根株、殘材。
2、副產物:樹皮、樹脂、種實、造林苗木、落枝、樹葉、竹葉、灌
藤、竹筍、草類、菌類等採取自森林之野生植物。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珊瑚、牛蛙、鱉、鱷、海
膽、海參及其種苗、卵。
(四)畜產物:豬、牛、羊、馬、鹿、兔、雞、鴨、鵝、火雞、鵪鶉、鴕
鳥等活體家畜禽,生乳、雞蛋、鴨蛋、鵝蛋、羊毛、鹿茸、牛角、
羊角等。
二、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冷藏、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
質且非以機具裝瓶(罐、桶)固封之下列農、林、漁、牧產物、副產
物。但與其他貨物或勞務併同銷售者,不包括在內:
(一)農產物:
1、稻米及其加工品:糙米、白米、碎米、穀殼、米糠、稻米粉。
2、麥類加工品:麵粉、麩皮。
3、穀類、雜糧(含豆類)經乾燥、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
粉。
4、油料作物:大豆、花生、亞麻、油茶、向日葵、篦麻等經乾燥、
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5、香料作物:薰衣草、迷迭香、鼠尾草、奧勒岡、甜菊、千葉苔、
澳州茶樹、胡椒、香茅、山椒、丁香、肉桂、鬱金、茴香、八角
、肉豆蔻等經乾燥、去殼、篩簸、碾製、磨碎或其生粉。
6、飲料作物:咖啡豆經去殼、乾燥且未經烘焙、仙草經乾燥且未經
烘焙。
7、蔬菜、水果、花卉、花粉經冷藏、冷凍等簡單處理者。
8、園藝作物之盆栽,且盆栽之容器材料以塑膠、素燒陶土、蛇木、
紙、木材為限。
(二)林產物:林產物之主產物經簡易器械伐採、造材(粗解)為圓木、
竹桿、山造角材、枝梢材、根株材、薪炭材、木片及其他不規則型
木材。
(三)漁產物:魚類、甲殼類、軟體類、藻類、牛蛙、鱉、鱷、海膽、海
參及其卵,經去鱗、頭、皮、殼、骨、內臟、或切割後冷凍、冷藏
者。
(四)畜產物:家畜禽屠體(包括生鮮、冷藏或冷凍)、家畜禽屠體之分
切部位肉、內臟、雜碎(包括生鮮、冷藏或冷凍)、分切鹿茸、分
切牛角、分切羊角、生毛皮、生羽毛、鬃毛及洗選禽蛋等。
三、其他:
(一)鮮乳、蜂蜜、蜂王乳。
(二)經簡易壓榨程序取得、未改變原汁原味性質且作為原料型態供應之
檸檬原汁、四季橘原汁、百香果原汁。
(三)林業設施產製之木炭、竹炭、木醋液、竹醋液。
(四)畜禽精液、卵子、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