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可尼丁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61488690 號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依據:
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18.2%益達胺 SC、9.6%益達胺 SC、28.8%益達胺 SL、9.6%益達胺 SL、
10%賽速安 SG、25%賽速安 SG、16%可尼丁 SG」等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止,限制其不得使用於防
治荔枝椿象類及龍眼椿象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