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即時處理危機事件,俾能迅速
、有效解除危機,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如附件1)。
二、本會各機關(單位)應隨時檢視危機事件,如接獲媒體詢問,應即時
依新聞事件通報及發言流程(附件2)辦理;一旦確認發生危機事件,
或發生媒體報導足以影響政府形象事件,應於1小時內以電話、簡訊(
或通訊軟體)及書面傳真向本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及
本會秘書室通報(通報單格式如附件3)。
三、危機衝擊經評估可由本機關(單位)處理者,應依危機處理應變程序
自行處理;如危機衝擊擴大,應立即成立本會危機處理小組,依分工
啟動運作機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4);至於研判該項危機涉及國家
重大利益或人民生命財產者,應即陳報院長及督導本會業務之政務委
員協調整合。
四、依危機性質確定危機處理小組召集人、發言人、業務、行政及其他必
要人員,掌握時機演變及輿論關切點,指定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有
效與利害關係人溝通,迅速化解危機。
五、危機事件平息後,應將檢討處理始末做成案例檔案,以為日後參考與
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