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大西洋劍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三一○公噸,由獲准赴北大西洋作
業之漁船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二.九公噸。
二、南大西洋劍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九二五公噸,由獲准赴南大西洋作
業之漁船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六.九公噸。
三、黑皮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二四三公噸,由獲准赴大西洋作業之漁船
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六公噸。
四、紅肉旗魚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五三.一公噸,由獲准赴大西洋作業之
漁船平均使用,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為一公噸。
五、前述單船之意外漁獲總限額容許百分之五之誤差量,惟其超過限額之
意外漁獲量由九十三年度之該船意外漁獲限額量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