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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太平洋、印度洋及大西洋之一百噸以上從事延繩釣漁業之漁船,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暫停受理轉換作業洋區之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6133522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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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太平洋、印度洋及大西洋之一百噸以上從事延繩釣漁業之漁船,自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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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作業之漁船,其作業洋區以前一航次作業洋區為限,新建造完成第一次
出港之漁船,作業洋區應經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同意後
轉送本會漁業署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