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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園商字第1124017530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園區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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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
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
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第 3 條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
    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