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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0: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4147224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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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公告事項:
旨揭「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業經本會中華民國一百
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農防字第一○四一四七一四六五號公告在案,其公告
附件1檢疫站地點三、嘉義縣(二)地點二:「嘉義縣水上鄉靖和村1號(省
道台1線公路旁)。(定位點:N23.411597 E120.384627)」,修正為「
嘉義縣六腳鄉六腳村3-1號(前六合國中校址)。(定位點N23.509094
E120.255286)」(如附件)。

主旨:
廢止「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
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生效。


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