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三年九月一日院臺農字第一○三○○三七九一一號函。
一、梧棲漁港區域:
(一) 自港區漁業休閒公園北側道路外緣與臺中港外廓防波堤之交點(即A 點)沿臺中港
外廓防波堤胸牆外側邊緣線經B 點至C1、C2 點(即沿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
段地號70-28、70-8、70-22、70-21、70-20 及2214 等土地之西側邊界線)。
(二) 由C2 點沿港口東、西側突堤北(內)側邊緣線及地號38 之北側邊界線至轉角D點。
(三) 自D 點沿地號70-5 之東南側邊界線經E 至F 點後,續沿地號33-1 土地之西側邊界
線至與地號70-19 及33 等三筆土地地籍線交點G。
(四) 自G 點續沿地號33 之北側邊界線至與地號8-1 東側邊界線之交點H。
(五) 由H 點續沿地號8-1 東側邊界線向北延伸至與地號8 及70-28 邊界線之交點I。
(六) 自I 點沿港區漁業休閒公園北側之道路外緣與臺中港「濱海遊憩專業區」南側邊緣
之交線(即地號70-28、70-8 及70-26 北側邊界線)至A 點。
二、附梧棲漁港區域圖。
三、本會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四○○四六號公告之台中縣梧棲漁
港漁港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圖及碼頭使用計畫圖,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