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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東港鹽埔漁港區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11315537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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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東港鹽埔漁港區域」依  據: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秘書長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三日院臺農字第一○三○○六二六四七號函。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三日院臺農字第一○七○○二九○九一號函。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院臺農字第一一一○○一一七三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