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性飼料:
(一)大豆粕、花生粕、菜子粕(餅)、棉子粕(餅)、脫脂米糠、輸入飼料
用米糠、麩皮、玉米粉、植物油脂。
(二)植物油脂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起應取得輸入登記證,始
得輸入;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取得製造登記證,始得製造。
二、動物性飼料:
(一) 魚粉、魚溶漿(粉)、混合魚溶粉、飼料用全脂乳粉、飼料用脫脂乳
粉、飼料用乳清粉、肉骨粉、羽毛粉、動物油脂。
(二) 動物油脂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起應取得輸入登記證,始
得輸入;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應申請製造登記證,始得製造。
三、補助飼料:
供乳牛、肉牛、羊、豬、兔、雞、火雞、鴨、鵝、魚(觀賞用魚除外)
、蝦、蟹、蛙及貝類食用之飼料用礦物質、飼料用維生素、飼料用氨
基酸及綜合性飼料用補助飼料。
四、配合飼料:
供乳牛、肉牛、羊、豬、兔、雞、火雞、鴨、鵝、魚(觀賞用魚除外)
、蝦、蟹、蛙及貝類食用之配合食料及濃縮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