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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21476331A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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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主 旨:
訂定「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
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
公告事項:
自公告日起,氯黴素(CHLORAMPHENICOL)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
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