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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美文松乳劑等十種農藥為禁用農藥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21487227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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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10%美文松乳劑」、「10%美文松溶液」、「5%二硫松粒劑」、「25
  %谷速松可溼性粉劑」、「50%雙特氯松溶液」、「45%達馬芬普寧乳
  劑」、「42.5%巴達刈水懸劑」及「60%巴達刈可溼性粉劑」等八種農
  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並
  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二、「50%達馬松溶液」及「25%滅賜松乳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
  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