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辦理寵物登記應檢具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為狂犬病預防注射文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88) 農牧字第88040229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物保護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 農牧字第 8804022
  9 號公告訂定全文 1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70042559A
  號公告廢止

 

公告事項:

依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主旨:辦理寵物登記應檢具之預防注射證明文件為狂犬病預防注射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