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檢定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天南星科(Araceae)黛粉葉屬(Dieffenbachia)之
品種。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
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栽植地點:臺灣中南部地區。
(二)栽植時間:每年七月。
(三)檢定材料: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在每年六月下旬提供檢定品種及
對照品種,送檢植株為具五片葉以上之頂梢扦插苗各十五株,送達檢
定機構。送檢植株外觀必須健康具活力無病蟲害感染,且送檢前不得
經任何化學藥劑處理。
(四)栽植環境:於設施內栽培為原則,設施內須通風良好,夏天採遮蔭處
理,其餘依黛粉葉慣行栽培法進行。
(五)栽培管理:採盆栽方式進行檢定為原則,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應參
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五、試驗期間以一年之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經植
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檢定機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調查應依黛粉葉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員
會審定後實施。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檢
定機構應依其特性擬訂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十、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完成檢定報告書
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規
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