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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搭乘直航客船往返大陸地區試辦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21320675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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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搭乘直航客船往返大陸地區試辦措施」,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