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製劑成品農藥,摻雜非標稱菌種含量應低於百分之三,摻雜其 他有效成分含量應低於百分之零點一。
二、非屬微生物製劑之成品農藥,摻雜其他有效成分之限量如附表一及附 表二;摻雜未列入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定有效成分,屬植物生長調節劑 及除草劑之含量應低於百分之零點零一,其他有效成分含量應低於百 分之零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