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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專案輔導輸出定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31087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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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之專案輔導輸出定義,指因應國際漁業組織之規定、配合漁業或外交政策
,經本會漁業署輔導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