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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有關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5條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22592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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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農授漁字第○九五一三二一六三一號、九十五
年八月十六日農授漁字第○九五一二二二四七五號及九十六年三月九日農授
漁字第○九六一三二○六三五號有關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
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解釋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