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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示範區停泊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0131086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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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依據: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主旨: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示範區停泊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公告事項:為維持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示範區船舶停泊秩序及安全需要,
     船舶停泊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示範區碼頭泊位(不包括第三區域碼頭前之七席浮動碼頭)計
     三十六席,如附件,停泊方式如下:

    (一)東突堤內側碼頭計二檔共十八船席,船舶應以船體平行碼
       頭方式泊靠。

    (二)第一、二區域碼頭計八船席,船舶應以船體垂直碼頭方式
       泊靠。

    (三)第三區域碼頭計二檔共十船席,船舶應以船體平行碼頭方
       式泊靠。

    (四)示範區泊位(不包括第三區域碼頭前之七席浮動碼頭),
       由基隆市政府統籌調度,非經基隆市政府核准,不得停泊。

   二、示範區第三區域碼頭前之浮動碼頭,計七席:

    (一)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遊艇區完工前,僅供本會漁業署核准
       之遊艇,及基隆市政府核准專營及兼營娛樂漁業漁船搭載
       之乘客上船、下船使用;其餘船舶非經基隆市政府核准,
       不得停泊。

    (二)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遊艇區完工後,示範區之浮動碼頭由
       基隆市政府統籌調度,非經基隆市政府核准,不得停泊。

   三、船席調度由基隆市政府依公開、公平方式辦理。

   四、本港籍專營娛樂漁業漁船休業期間,應移泊至基隆市政府指定
     八斗子漁港碧砂泊區示範區以外之停泊位置。

   五、本會或基隆市政府因推動業務或辦理活動需要,得依漁港法第
     十六條規定,指定各類船舶之船主,限時將船舶移泊至指定地
     點。

   六、違反本公告規定者,依漁港法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