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昇本局所屬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 辦理之工程品質,激勵同仁工作士氣,特訂定本作業
要點。
二、本評選作業時程為每年一月底前由分局提送相關資料,並於三月底前
由本局召開評選會議。
三、本局設置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小組,評選委員九至十二人,其中一
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分內聘委員五人,由本局總工
程司、保育治理組組長、農村建設組組長、監測管理組組長及政風室
主任兼任,外聘委員三至六人。外聘委員由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派,
為具有工程經驗之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
幕僚作業由保育治理組指派人員兼任,負責資料彙整、評選會議召開
、成績計算與結果核定等事宜。
四、評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資料提送:各分局提送前一年工程查核、本局工程督導、本局抽驗
工程品質、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節能減碳及自行測
設推動情形之成績,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績
優分局評選評分表」(附件)進行評分並檢附佐證資料,由本局彙
整後進行評選。
(二)分局評分項目及權重如下: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查核之工程平均分數,占百分之二十五。
2.本局督導小組督導之工程平均分數,占百分之三十五。
3.本局委託之專業服務廠商抽驗工程品質,占百分之十五。
4.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及工程數量,占百分之十。(需檢附
佐證資料)
5.節能減碳執行情形績效,占百分之五。(需檢附佐證資料)
6.自行測設執行情形之績效,占百分之十。(需檢附佐證資料)
7.分局若無工程會及農委會查核分數者,該權重併入本局督導小組督
導之工程平均分數權重計算。
8.以上六項成績由分局評分後,送本局評選。
(三)本局評選項目如下:
1.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節能減碳及自行測設執行績效與成
果。
2.分局評選年度獲工程會頒發金質獎,特優者每件總分加八分、優等
者每件總分加五分。
3.分局評選年度獲農委會頒發優良農建工程獎者每件總分加二分、入
圍獎者總分加一分;並以總分加五分為限。
4.分局如有工安意外發生,依第一級、第二級及第三級工程事故,每
件分別扣總分一分、三分及五分。
5.如有工程品質相關事件經媒體報導致影響機關形象及信譽,分局未
善盡處理之責,至多扣總分五分。
6.另如有工程品質有關之風紀事件發生者,視情節予以扣分,且不得
評選為績優分局。
7.本局依以上五項進行成績計算後,由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評選小組及
局長進行綜合考評。
五、經核定工程品質績優前二名之分局,本局得於適當之公開場合予以表
揚並頒發獎項。
(一)獲選為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者,主辦課課長記嘉獎二次,相關業務承
辦人員最高得記功一次。
(二)獲選為工程品質績優分局者,第一名頒發新台幣五萬元獎勵品、第
二名頒發新台幣三萬元獎勵品。
六、經本局評選成績未達八十分者,該分局應提出專案檢討,提本局主管
會報報告,並減少年度執行計畫經費及工程管理費專案補助。
七、相關所需支出及獎項費用,由相關工程計畫之工程管理費或業務費項
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