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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100186183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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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既有道路」,係指非
違規存在之各種道路(含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之農路、鐵路、
公路及其他道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