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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水土保持法相關子法規及函釋所稱「路基寬度」,係指路基之有效寬度,包含路面及路肩寬度(不含道路邊溝及上、下邊坡)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1001861390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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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水土保持法相關子法規及函釋所稱「路基寬度」,係指路基之有效寬
度,包含路面及路肩寬度(不含道路邊溝及上、下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