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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桃園縣準用獸醫師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01472002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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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年一月二十八日農防字第一○○一
四七二○○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