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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研發成果發表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0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字第1020053024號 函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所屬試驗研究機關
    公開發表農業研發成果,有效保護及利用智慧財產權,增進研發成果
    推廣運用,特訂定本標準作業程序。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著作權法。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參、規範之範圍:本標準作業程序所定「研發成果發表」規範之內容,係
    本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就農業研發成果,以文章、推廣文宣、簡報、
    雛型品或展示品等形式,於電子及平面媒體、期刊、雜誌、網際網路
   (含個人網站資料)等媒介傳送或散布,或於說明會、研討會、展覽會
    等公開展示者。


肆、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