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對管理及運用科學技術研
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表現優良之管理單位或人員有效落
實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於農產業運用,以促
進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為獎勵管理單位及人員,依本要點擇優頒發研發成果管理運用獎
,其獎勵對象及事蹟如下:
(一)優良管理人員組:執行或協助農業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工作三年
以上,績效卓著。
(二)優良管理單位組:前二年完成辦理相關農業技術移轉案件五件以
上,且執行農業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績效卓著。
前項管理單位,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
用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之管理單位。
三、本要點之獎勵每二年辦理一次,研發成果之管理單位或管理人員,得
於本會所定受理報名時間,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符合前點獎勵事蹟之證
明文件,經管理單位向本會報名參加。
前項文件不齊全,本會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者
,不予受理。
四、本會得邀集學者、專家依下列評選項目及配分進行評選,各組擇優至
多五名,並由本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
(一)優良管理人員組:
1、協助或執行資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保護成效:二十五分。
2、協助研發成果進行技術移轉成效:三十五分。
3、協助或執行資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運用及其產業效益之個人具
體貢獻事蹟:四十分。
(二)優良管理單位組:
1、執行資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保護成效:三十分。
2、執行資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運用成效及其產業效益:三十分。
3、研發成果管理制度運作執行成效:四十分。
五、本要點獎勵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