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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增列智利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0990040930號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2009-06-04_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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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前揭國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該國境外依其有機管理法規及技術性規定
執行驗證之結果併予採認,並以公告產品範圍為限。
二、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進口有機農產品及
有機農產加工品之國家及其產品範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