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利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字第1020053021號 函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 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規範本會或其所屬機
     關之專利申請及管理作業,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貳、 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二、專利法。
 

參、 規範範圍:本作業程序「專利」範圍,係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
     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歸屬國家所有且由本會
      或其所屬機關管理之專利。


肆、 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件一)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