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
,特設本署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署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署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署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考核及獎懲事項。
(四)本署重大政風案件之檢討。
(五)本署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之提議。
(六)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委員遴派原則:
(一)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風
室業務之副署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署長指派之代表兼任;委
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二)經指派兼任委員者,於本職異動或退休時其兼任委員職務亦應同
時免兼。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署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各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其職務代理人出席。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報陳署長核定後實施,並副知農業部
備查。
九、本要點奉署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