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掌握香蕉種植面積,供建立香蕉產銷預警及政府規劃產銷輔
導之依據。
二、受理登記單位:農民戶籍所在地鄉鎮農會。
三、登記期間:每年 1 至 6 月種植者於 5 至 6 月辦理申報;7 至
12 月種植者於 11 至 12 月辦理申報。
四、資格限制:擁有或承租合法耕地之農民。
五、種植面積登記作業程序:
(一)申報前公告:請縣市政府轉知各農會公告申報、申報期限、地點等
相關規定,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二)申報方式及內容:符合前項資格之農民,填具申報書(表 1),逐
筆填寫耕地實際種植情形,包括農民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聯
絡電話、地段地號、種植面積、品種、種植期、預定採收期等,並
於申報書上簽名或蓋章確認,依規定時間攜帶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
及身分證,赴戶籍所在農會申報。變更時應於 30 工作日內更正之
。
(三)申報登記:受理種植登記之農會指派專人協助農民填寫申報書,並
書面審查農民申報書內容,核定其申報面積(同表 1)。
(四)複查方式:受理種植登記之農會應會同當地農糧署分署就登記戶數
逢機抽查 5 %,並填寫香蕉種植登記抽查情形表(表 2),函送
農糧署備查,登記不實者應予刪除。
(五)資料彙報:受理種植登記之農會應於登記期限截止後 15 日內,將
資料函送所屬縣市政府彙整後,彙報農糧署。
六、為鼓勵農民團體協助本署推動辦理種植登記申報制度,酌予發給辦理
是項工作之農民團體工作人員酬勞(審查)費。
七、酬勞(審查)費核發標準:農會辦理香蕉種植申報登記,依每一筆(
每一地號為一筆)給予酬勞(審查)費,於水果產業結構調整計畫中
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