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依據行政院「行政機關風險管理推動方案」,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風險管理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落實推動
本會整合性風險管理工作,以降低風險發生之可能性及危害。
二、任務:
(一)審議本會及所屬機關風險項目。
(二)督導本會及所屬機關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三)督導建立風險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四)考核風險管理效益。
三、組成: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各單位主管及漁業署
、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等
機關首長兼任;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各單位(機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風險管理工作,並提報本小組審議
。
(一)辨識、評估各項施政計畫中應建立風險管理項目。
(二)對於主要風險項目依其危害嚴重程度與發生機率建立組織風險圖像
。
(三)對於應管理之風險建立管理計畫(包括採取對策、處理方案、應變
流程、監控措施等)。
(四)建立整合性風險管理,持續有系統地確認、評估、處理、監控等,
並將風險管理納入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