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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098004064號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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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
    業務,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特訂定本要
    點。


二、本會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所為之認證,依驗證機構辦理驗證之項目
    ,分列如下:
(一)肉品。
(二)冷凍食品。
(三)果蔬汁。
(四)食米。
(五)醃漬蔬果。
(六)即食餐食。
(七)冷藏調理食品。
(八)生鮮食用菇。
(九)釀造食品。
(十)點心食品。
(十一)蛋品。
(十二)生鮮截切蔬果。
(十三)水產品。
(十四)林產品。
(十五)其他經本會公告者。


三、申請認證為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之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或申請
    增項評鑑或重新評鑑之驗證機構(以下合稱申請者)向本會提出申請
    時,應填具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依
    法設立之許可或核准文件影本及章程。


四、本會受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申請、增項評鑑或重新評鑑申請案
    後,應依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及追蹤管理程序(如附件二)辦理
    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評鑑業務。


五、本會辦理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評鑑業務時,應要求申請者符合優良農
    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如附件三)及本會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人
    員及檢測實驗室特定要求(如附件四),並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
    理法與其相關法規、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法規、行政規則及公告。


六、申請者經審查認符合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者,應予通過認證
    、增項評鑑或重新評鑑,並依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
    、第八條第三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認證證書(如附件五)之核
    發或換發。


七、本會為確認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於認證證書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認證
    規範,應依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及追蹤管理程序辦理追蹤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