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行政院訂定「建立我國資通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畫」訂定
之。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實掌握本會之資訊及網路系
統免遭受破壞或不當使用,特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負責處理本會資通安全預防、危機處理及資訊安全管理審查
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建立國家資通安全通報體系及應變機制,以
為本會資通安全之保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
書擔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資訊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委員由本會下列各處(室、會)之主管、副主管或簡任以上熟悉單位
業務者兼任之:
(一)企劃處。
(二)畜牧處。
(三)輔導處。
(四)國際處。
(五)科技處。
(六)農田水利處。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政風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法規會。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安全預防:負責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培訓資通安全技術、評估本會
電腦系統安全等級、建置資通安全措施、執行資通安全監控及文件
審查等事項。
(二)危機處理: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序、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
範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及執行解決
方法等事項。
五、本小組成員分工如下:
(一)資訊中心:負責本會區域網路、網際網路及電子郵件等資通安全預
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項。
(二)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人事室
、會計室、統計室、法規會:負責主管業務之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
處理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負責公文收發之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項。
(四)政風室:負責本會資通安全相關之公務機密等事宜,並協助檢調單
位辦理網路犯罪事件偵查工作及稽核分組工作相關事項。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之命,處理本小組日常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資訊中心派員辦理。
七、本小組每年召集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必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