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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農資字第1120152437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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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行政院訂定「建立我國資通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畫」訂定
    之。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實掌握本會之資訊及網路系
    統免遭受破壞或不當使用,特設「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
    小組),負責處理本會資通安全預防、危機處理及資訊安全管理審查
    相關事宜,並配合行政院建立國家資通安全通報體系及應變機制,以
    為本會資通安全之保障。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
    書擔任之;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資訊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委員由本會下列各處(室、會)之主管、副主管或簡任以上熟悉單位
    業務者兼任之:
(一)企劃處。 
(二)畜牧處。 
(三)輔導處。 
(四)國際處。 
(五)科技處。 
(六)農田水利處。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政風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法規會。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安全預防:負責蒐集資通安全資訊、培訓資通安全技術、評估本會
      電腦系統安全等級、建置資通安全措施、執行資通安全監控及文件
      審查等事項。
(二)危機處理:負責規劃危機處理程序、查明危機事件原因、確定影響
      範圍並作損失評估、執行緊急應變措施、辦理危機通報及執行解決
      方法等事項。


五、本小組成員分工如下:
(一)資訊中心:負責本會區域網路、網際網路及電子郵件等資通安全預
      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項。
(二)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人事室
      、會計室、統計室、法規會:負責主管業務之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
      處理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負責公文收發之資通安全預防及危機處理相關事項。
(四)政風室:負責本會資通安全相關之公務機密等事宜,並協助檢調單
      位辦理網路犯罪事件偵查工作及稽核分組工作相關事項。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
    之命,處理本小組日常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資訊中心派員辦理。


七、本小組每年召集會議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之,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必
    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由副召集人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