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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2999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人事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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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發展農業資訊之應用,提高行
    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特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中心」(以下
    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促進本會與所屬機關資訊作業、資訊安全與人員資訊應用教育訓練
      之整體規劃及監督。
(二)促進農民組織資訊、電子化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三)農業知識管理與相關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四)新興資通訊技術之農業創新應用與相關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
      督導。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各項資訊發展計畫之推動、協調及督導。
(六)跨部會(機關)農業相關資訊業務之統籌規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
(七)本會與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查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


三、本中心得分資訊規劃、資訊服務及創新應用三科,分別負責前點所列
    事項。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由本會就現有人員派兼之。


五、本中心置科長、技正、專員、技士、研究員等若干人,由本會就現有
    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六、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