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有效管理 CAS 有機農產品品質規格、標準與標示及標章使用,特
依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訂定本規定
。
二、品質規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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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規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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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能品質 │1.狀態: │
│ │(1) 無異常氣味,如泥味、腐敗味等。 │
│ │(2) 色澤良好,無腐敗、異臭、異味、污染或│
│ │ 發霉。 │
│ │2.成熟度:成熟度應適當,組織良好。 │
├───────┼────────────────────┤
│異物 │不得有夾雜物 │
├───────┼────────────────────┤
│包裝 │1.應符合綠色環保要求,包裝袋不得重複使用│
│ │ 。 │
│ │2.包裝材質須能確保產品品質,並符合衛生署│
│ │ 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 │ 。 │
├───────┼────────────────────┤
│保存條件及有效│依產品種類及特性,由生產者或分裝業者自訂│
│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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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 │不得檢出化學農藥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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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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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規 格│
├───────┼────────────────────┤
│標示項目 │1.每一交易單位產品包裝 (包括外箱包裝) 上│
│ │ 應以印刷或標籤黏貼方式,於包裝上明顯處│
│ │ 標示下列項目: │
│ │(1) 產品名稱 │
│ │(2) 生產者 (或分裝業者) 姓名、連絡電話 │
│ │(3) 驗證機構名稱、連絡電話 │
│ │(4) 內容物重量或數量 │
│ │2.依產品種類及特性,生產者或分裝業者訂有│
│ │ 保存條件及有效期限者,應依「食品衛生管│
│ │ 理法」及「商品標示法」規定辦理。 │
│ │3.有機米之標示除前述規定外,另應符合「CN│
│ │ S 國家標準」及「糧食標示辦法」之規定辦│
│ │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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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事項 │1.不得有虛偽、誇張或易使人誤認有醫療效能│
│ │ 之圖案或文字標示。 │
│ │2.不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
│ │ 法」、「商標法」等有關法規之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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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標章認定編號、印製與使用規定
(一)認定編號
每枚標章之下端以 CAS 驗證機構英文簡稱附加 7 碼阿拉伯數字
構成認定編號。第 1、2 碼為產品類別碼(有機農產品代碼為 15
)、第 3 碼為標章使用對象類別代碼(農民為 1、產銷班為 2、
理貨中心或分裝業者為 3、加工廠為 4)、第 4 至 7 碼為流水
編號。
(二)印製
1.標章顏色限定使用標準紅色加印白底,其圖樣如後。
2.粘貼式標章印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農民及產銷班使用者,由 CAS 驗證機構估算年度標章需求數
量印製後轉發簽約農友及產銷班使用。
(2)理貨中心、分裝業者及加工廠使用者,由 CAS 驗證機構依據
簽約之理貨中心、分裝業者及加工廠之申請印製後轉發使用。
3.套印式標章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簽約之 CAS 標章使用者擬將 CAS 標章圖樣套印於各種包裝
、標示牌及宣傳資料上,應檢具設計圖樣向 CAS 驗證機構提
出申請。
(2)套印 CAS 標章之包裝上不得加印不合 CAS 標章意義之不實
或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之字句。
(3)套印標章設計圖樣經 CAS 驗證機構審核通過者,應確依核定
之設計圖樣、標示文稿進行套印,且未報經驗證機構同意,不
得擅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