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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水土保持局網站維護管理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水保技字第1091858599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有效管理本局網站
     (包括英文網頁) 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
    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局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
    ,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三、本局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局資訊管理科統籌分配網站位址
    、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


四、分工原則:
 (一) 資料提供單位 (各資料主管單位) :定期檢視網頁資料之正確性、
      即時性,如有新增提供正確資料給網頁製作單位並負責網頁製作完
      成後之校對。
 (二) 網頁製作單位 (企劃組資訊管理科) :負責網頁之製作及上網。
 (三) 網頁及資料庫資料更新:由各組室、各工程所自行上網檢視更新。


五、資料上/下網 :處理流程如附表。


六、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一) 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本局各科室及線上申辦管理人各分配一
      組帳號及密碼。
 (二) 為確保資料安全,請妥善保存帳號、密碼。


七、線上申辦案件管理
    每項線上申辦案設有一名管理人,定期上網審核、處理申辦案件 (3
    日內處理完畢) 。


八、有關本局各單位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之考核,每年由資訊
    管理科辦理考評,依其績效簽請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