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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政與農情編輯及發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6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綜字第1130014082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經濟研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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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宣導農政、報導農情,發行「農政與農情
    」(以下簡稱本刊),特設編輯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刊編輯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研討本刊編輯方針。
  (二)審核本刊文稿之稿費基準。
  (三)議決本刊贈送對象。
  (四)議決本刊販賣價格及相關事宜。
  (五)其他與本刊編輯相關事宜。


三、本刊編輯小組委員二十二人或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綜
    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本部綜合規劃司、資源永續利用司、畜牧司、動物保護司、農民輔導
      司、國際事務司、農業科技司、資訊司、農糧署、漁業署、農田水利
      署、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農業金融署、統計處、秘書處及法制處之單位副主管(機關副首長)
      或經其指派之適當簡任職人員共十八人。
  (二)綜合規劃司政策規劃科科長。
  (三)受委託廠商之主管人員、編輯人員各指定一人。
  (四)其他經部長指定者至多一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達三分之一。


四、本刊編輯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五、本刊編輯小組原則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
    員一人代理之。


六、本刊編輯小組幕僚工作由本部綜合規劃司統籌辦理。


七、本刊之發行,由本部按年度委由廠商辦理,並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發行方式:月刊。
  (二)發行日期:每月十五日。
  (三)文稿審核:每期文稿由本部之委員按主管業務或專長審核後,交由
      廠商彙辦。
    前項委由廠商辦理之事項,包括邀稿、版面設計、印刷、稿費及審稿
    費之計算、核撥等;其細節由雙方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