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鼓勵同仁對主辦業務主動創新
改進,積極展現工作績效,並有效透過媒體報導,彰顯本會施政成果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含本會編制內人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三、本會暨所屬機關之主管業務,獲全國知名媒體正面報導,對提昇本會
形象,有具體成效者,得依下列原則予以獎勵:
(一) 主管業務相關報導獲刊載於頭版者,其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主辦
人員得視其貢獻度,予最高記功二次之獎勵。但表現傑出者,得專
案核准記一大功。
(二) 主管業務相關報導獲刊載於其他版面頭條者,其單位主管、機關首
長及主辦人員得視其貢獻度,予最高記功一次之獎勵。
(三) 單位主管與主辦人員著具績效者,得依規定發給個人績效獎金;機
關首長則於年終考評後發給首長績效獎金。
四、前述敘獎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提報考績委員會審議後,簽奉主任委員核
定辦理;個人績效獎金部分,由業務主管單位或秘書室檢附具體事蹟
資料,依本會年度實施績效獎金計畫規定,提交績效評估委員會通過
後,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發給。
五、同一事件因辦理績效優良業已敘獎者,若經媒體報導則不再重複敘獎
。
六、本會所屬機關得參酌本要點辦理其員工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