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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24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資字第0960019055號
法規體系: 資訊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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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動農業業務應用電腦作業,
    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農業資訊系統,特設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
    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行政資訊系統發展計畫之審定事項。
 (二)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年度資訊作業計畫之提報、編列預算等審定事
      項。
 (三)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整體規劃之審定事項。
 (四)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研議、推動農業網際網路之應用及與有關機關
      之配合、協調與督導等事項。
 (五)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專責人力需求之研提及人力支配與作業支
      援等事項。
 (六)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發展優先順序之審定事項。
 (七) 關於本會與縣市間聯繫協調及其他資訊作業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置副召
    集人一人,由企劃處處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各處室及附
    屬機關主管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企劃處資訊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
    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另置幹事若干人,由本會各處室及
    附屬機關指定二人至三人派兼,辦理各單位之資訊業務。


五、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會議分委員會議及幹事會議,均採不定期方式召開。委員會議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幹事
    會議由執行秘書召集之。


七、本小組得視業務或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為顧問,參
    與本小組委員會議及指導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之規劃、整合與提
    供資訊專業知識,並依規定發給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企劃處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之。


九、為鼓勵試驗研究改良場所研究人員負責資訊業務,其工作報告可視同
    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