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動農業業務應用電腦作業,
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農業資訊系統,特設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訊
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行政資訊系統發展計畫之審定事項。
(二)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年度資訊作業計畫之提報、編列預算等審定事
項。
(三)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整體規劃之審定事項。
(四)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研議、推動農業網際網路之應用及與有關機關
之配合、協調與督導等事項。
(五)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專責人力需求之研提及人力支配與作業支
援等事項。
(六) 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發展優先順序之審定事項。
(七) 關於本會與縣市間聯繫協調及其他資訊作業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置副召
集人一人,由企劃處處長兼任,另置委員若干人,由本會各處室及附
屬機關主管兼任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企劃處資訊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
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另置幹事若干人,由本會各處室及
附屬機關指定二人至三人派兼,辦理各單位之資訊業務。
五、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會議分委員會議及幹事會議,均採不定期方式召開。委員會議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召集人召集之;幹事
會議由執行秘書召集之。
七、本小組得視業務或實際需要,聘請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為顧問,參
與本小組委員會議及指導本會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之規劃、整合與提
供資訊專業知識,並依規定發給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企劃處依預算程序編列預算支應之。
九、為鼓勵試驗研究改良場所研究人員負責資訊業務,其工作報告可視同
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