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各單位職務出缺,考量職務需要,擬對外甄選人員時,由用人單
位填具外補人員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送人事處錄案,由人事處
簽陳部長核定後,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以
下簡稱徵才系統),公告報名時間為三日以上。
二、本部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
,用人單位依前點規定送人事處錄案時,於外補人員申請書名額欄註
明。
前項候補名額之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並以依
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候補之名額及候用期間,應於公開甄選之網路公告內載明周知。
三、報名截止後,由人事處至徵才系統下載應徵人員名冊,送用人單位依
業務需要就應徵人員擇優移請人事處辦理初審。
四、經人事處初審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由用人單位辦理面試,必要時得
舉行測驗,並依積分高低填具本部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格式如附件
二)移送人事處辦理。
五、人事處依用人單位移送之前點資料,將本部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內之
人員,依所具資格條件或積分高低造列名冊,檢同有關資料,報請部
長交付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評審後,陳請部長圈定之。
部長對前項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報請圈定之人選有不同意見,退回人事
處重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時,應加註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