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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督導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字第0960020424號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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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動執行行政院九十一年五
    月十六日院臺農字第○九一○○二二八七三號函核定之「全國植物園
    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特設立「『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
    計畫』督導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以負責推動協調,督促
    考核計畫各工作事項。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計畫經費聯繫協調。
 (二) 「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計畫執行督導及推動。
 (三) 特殊個案工程問題分析及解決。
 (四) 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科技處處長兼任之,綜理本小組事務;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林業試驗所所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本小
    組事務。另置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包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
    一人、教育部代表一人、本會企劃處代表一人、本會林務局代表一人
    、本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一人,另得遴聘專家學者委員七至九人
    ,並以計畫實施期間為任期。


四、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會科技處人員兼任之,承召
    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工作,幕僚工作人員由本會科技處及林試所人員
    調兼之。其任務如下:
 (一) 規劃及辦理小組委員會會議召開事宜。
 (二) 收集國內、外植物園經營管理與整建之資訊,提供本小組各委員參
      用。
 (三) 分析、彙整各單位所提供之計畫工作資料。
 (四) 其他委員會議時之幕僚作業。


五、本小組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得邀請本會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及學者專家列席。委員會議決
    議事項由本會函請各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