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動執行行政院九十一年五
月十六日院臺農字第○九一○○二二八七三號函核定之「全國植物園
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特設立「『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
計畫』督導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以負責推動協調,督促
考核計畫各工作事項。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計畫經費聯繫協調。
(二) 「全國植物園系統之整建與經營計畫」計畫執行督導及推動。
(三) 特殊個案工程問題分析及解決。
(四) 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科技處處長兼任之,綜理本小組事務;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林業試驗所所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本小
組事務。另置委員十二人至十四人,包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
一人、教育部代表一人、本會企劃處代表一人、本會林務局代表一人
、本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一人,另得遴聘專家學者委員七至九人
,並以計畫實施期間為任期。
四、本小組置執行祕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會科技處人員兼任之,承召
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工作,幕僚工作人員由本會科技處及林試所人員
調兼之。其任務如下:
(一) 規劃及辦理小組委員會會議召開事宜。
(二) 收集國內、外植物園經營管理與整建之資訊,提供本小組各委員參
用。
(三) 分析、彙整各單位所提供之計畫工作資料。
(四) 其他委員會議時之幕僚作業。
五、本小組委員會議以每半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得邀請本會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及學者專家列席。委員會議決
議事項由本會函請各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