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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農業金庫執照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45070281號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六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全國農業金庫申請核、換發執照相關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執照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