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進口、出口、再出口冷凍大目鮪 (C.C.C.號列:○三○三‧四四
‧○○‧○○-二) 及冷凍大目鮪魚片 (C.C.C.號列:○三○四‧二
○‧九○‧三三-一) ,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申請進口大目鮪,進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
口同意書,始得輸入。
(一) 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 。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 正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二) 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 (格式同附件一) 。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BIGEYE TUNA STATIST-
ICAL DOCUMENT) 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再出口證明書 (BIGEYE TUNA RE-EXPORT CER-
TIFICATE) 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再出口證明書影本 (如有適用) 。
四 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國內外法令或
疫情改變,不許進口時,已發之同意書失效。
五、有下列情事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1.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
2.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六 進口大目鮪之檢疫及其他管理事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經我國核准經營之漁業直接捕獲並申請出口冷凍大目鮪,漁業人或出
口商應依本會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BIGEYE TU-
NA STATISTICAL DOCUMENT) 始得辦理輸出。
八、由他國進口大目鮪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
署申請核發再出口漁業證明書,始得輸出。
(一) 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再出口證明申請書及大目鮪再出口漁業證明書 (BIG-
EYE TUNARE-EXPORT CERTIFICATE) (格式如附件二) 。
2.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 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原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印本及進口報單
副本各乙份。
(二) 他國為非原產國,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再出口證明申請書 (格式同附件二) 。
2.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BIGEYE TUNA STATIST-
ICAL DOCUMENT) 影本。
4.所有國外報價單影本 (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乙份。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原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印本及進口報單
副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再出口證明書 (BIGEYE TUNA RE-EXPO-
RTCERTIFICATE) 影本。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大目鮪再出口證明書影本 (如有適
用) 。
九、依第三點及第八點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或再出口漁業證明書者,請逕
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http://pe-
rmit.coa.gov.tw/)申請辦理,其檢附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大目鮪再出口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文件,除於該平台中上傳檔案外
,並請同時以郵寄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