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查申請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提出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
報告,設置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漁業署代表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聘兼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三、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擔任委員者,
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委員出缺時,本部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
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收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申請人所提出之首次輸入外來
水產動物活體文件,由本部漁業署將申請人所提出之評估表(格式如
附件)先送請各委員以書面審查之,委員有不同意見時,由召集人召
集會議審查,並得邀請申請人列席說明。但必要時,得免經書面審查
,逕由召集人召集會議審查。
五、審查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決議事項依出席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漁業署派員兼任,
辦理本小組幕僚工作。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本部漁業署編列預算支應。